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出处:网吧帝国网   作者:赵福军

3月初,国内最大的C2C网络购物平台淘宝网,修改了原有的“恶意评价规则”,规定除了“在评价中有污言秽语、色情、辱骂、违反和谐社会精神风貌的言语;涉嫌同行业的恶意评价”外,其余类型的买家评价淘宝网将不会介入。

随后一些媒体炒出了一个“评价门”,开始漫骂淘宝,抵制淘宝新“恶意评价规则”,即使在4月初淘宝又增加“在交易过程中,评价方利用中评或差评,对被评价方进行威胁,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(如不退货退款、降价等);凡使用淘宝推荐物流而引起的中差评(如少货、到货时间晚等等情况)”排外条款后,这种漫骂和抵制仍旧没有缓解,排除竞争对手借势攻击使坏外,众多卖家的非理性,突显了国内电子商务的诚信仍旧处于严重缺失状态。

为什么笔者会这么说呢?首先,淘宝的新“恶意评价规则”无疑是从尊重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出发的,只有众多消费者在淘宝平台上买到了货真价实的产品,才会信赖网络购物,只有众多消费者信赖了网络购物,才会给合法经营的卖家带来更多交易机会,在新的评价体系下,淘宝网的消费者才能够更方便、更准确地选择商家,淘宝网的优秀商家也会有更多机会脱颖而出,国内电子商务交易环境才最终可能向良性方向发展。我想中国的网络消费者还没有无聊或挑剔到买到了货真价实产品,还给卖家一个恶意评价。这也是为什么整个“评价门”事件中漫骂、叫嚣的仅仅是卖家,而非买家;

其次,诚信交易、童叟无欺、货真价实,本身就应该是网络卖家具备的基本商德,天天将“顾客是上帝”挂在口边的商家,如果连消费者的评价都不敢正视,认为每个消费者都会给自己带来恶评,从而降低自己的商誉,那么笔者不得不怀疑此商家的产品是否真的货真价实,是否真的经得住考验。正所谓“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”,淘宝新“恶意评价规则”对每个卖家都是平等的,如果有不负责任的买家,有恶意竞争的卖家进行不负责任的评价,也只是及个别现象,不会是行业主流,印证的只会是行业仍旧不规范,法治仍旧不健全,从业者的素养仍旧不高;

最后,由于现实生活中诚信一直存在缺失,延续到网络交易上,各类欺诈、侵犯消费者权益的事件也是层出不穷,淘宝新“恶意评价规则”如果能够得到长期落实,必然会产生大浪淘沙的作用,通过消费者以脚投票的监督方式,过滤掉一些本身就存在瑕疵的网络卖家,看似残酷,实质也是有益于国内电子商务向健康方向发展的。总之,对于“评价门” ,我们应该客观看待,而不应在非理性的口水之中迷失。


作者:赵福军 阅读() 评论()  编辑 发表于:2008-04-08 08:5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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